『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。』(彌六8)
上帝已指示世人可以蒙祂所得的喜悅途徑,祂向『我們』所要的是甚麼呢?這是上帝給予我們的『責任』—『對事對人要行公義、愛憐憫,存謙虛,與上帝同行』。然而是不是所有世人都願意跟隨這個『問責』?除了非信者是不會與上帝同行的人,前三項的要求和責任相信是要做到的。可是現世代每況愈下,自我主義被不合理的高舉,人對承擔責任也越來越薄弱及模糊,或許在個人影響性可能還小,但在於學校、工作以及社會各群體,問責顯然是需要的。
問責(Accountability)是道德、政治治理學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名詞,『問』是對人及己的一種承擔、負責;『責』是自己在道德、人倫關係、行為或所涉及的工作、學業和活動等達到的標準。這不是一種束縛,而是一種體現自主性,不致偏好擁有權利而忽略責任。好些香港人對於這詞有點反感,可能源於政府推行問責制至今,從沒有在任何失職事件上起作用而失了信心;也或許感受於字眼上的壓力。事實上,責任是會給予人有壓力,但正面來說這股壓力令人趨向謹慎及有承擔感。
早前某藝人在婚姻上的不忠事件,筆者不是一個『花生友』,對於事件發展絕無興趣,但借用此事件作出一個反思,這件事的
『責』是什麼?是個人性格、道德操守問題?是夫婦、情侶本身關係上有裂痕?是風氣?是潮流?還是更多背後值得每個人反思的地方?這絕不是單一事件,我們是不是對問責已麻木不仁?當我們常指責年青人沒有責任感、沒有禮貌、不守時等等,作為長輩及父母有沒有對自己先來問責?或是當我們鼓勵弟兄姊妹努力行在真理上,活出基督的生命時,作為教會的領袖又有沒有問責自己,作好榜樣?
社會能否有更好的問責文化,筆者不妄下定論,但作為教會的信徒,若真的與上帝同行,那麼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實
是不難的。然而是社會影響教會,還是教會可以影響我們的社會,你、我都有一『票』生命力去改變世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