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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有言教,更要有身教
作者:章伯斯
務要傳道。 (提後四2)
我們得救,並不單是做“導管”,乃是做神的兒女。我們不是變成屬靈的媒介,乃是屬靈的使者;所傳的資訊必須是我們本身一部分。神的兒子本身就是神的資訊,他的話就是靈和生命。我們作他門徒的,生命必須成為資訊的印證。人天然的心喜歡做許多的事奉,但是要心靈真正在罪的自責中破碎,被聖靈澆灌,被搓揉進神的旨意裡去,這時生命才成為資訊的印證。
作見證與講道原有分別。傳道人是有神的呼召,決志竭盡一切傳神的真理。神把我們從自己的觀念裡領出來,把我們陶冶塑造,加以使用,正如五旬節後的門徒一般。五旬節並沒有教導門徒什麼,神只是把門徒變成為他們所傳的資訊——“你們要作我的見證”。
你說話的時候,要讓神有絕對的自由。神的話釋放別人靈魂之先,必須先釋放你。然後將你所經歷的說出來,為主發光。
祈禱◆無所不知的主神,求你在今天將智慧賜給我,讓我的敬拜、正確的行為都討你的喜悅。主啊,求你在你的完全和美善中,不斷向我述說你自己。妙!
365天逐章讀完一遍聖經
今日讀經:申命記32-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