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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己的權益還是與主同死?
作者:章伯斯
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 (加二20)
屬靈上的一個迫切需要,就是向罪宣判死亡。就是在一切感情上、理智上,有一個新的信念,遂向罪下判決。這罪就是為自己的權益所持的主權。保羅說:“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”他不是說:“我決定效法基督。”或“我努力跟隨基督。”而是“我已經自視與他同死了。”每逢我作這屬靈的抉擇,並付諸實行,那麼基督在十架上為我成就的,便在我裡面成全了。我自願的順服神,讓聖靈把耶穌基督的聖潔,加在我身上。
“但我如今活著……”我依然存在,但生命的主流——那支配我性情的,卻急劇地改變了。人的肉身依然,可是昔日撒旦的主權已毀掉了。 “我如今在肉身活著……”這不是我想望中的生命,或祈求要得的生命,而是現金活著的,這個別人可見的生命,“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”。這信心不是保羅對耶穌基督的信心,而是神兒子所分與他的信心。
“信神的兒子(或作神兒子的信)。”不再是相信信心,乃是超越一切觀感的規限,如同神兒子的信心。
◆噢,主啊,我讚美你,透過基督耶穌我們的主,我們所走的路都滿有憐憫、恩慈、恩典和奇蹟;但願我對你和你的作為更加敏銳,我那感恩的心也更像基督。
365天逐章讀完一遍聖經
今日讀經:士師記8-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