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2日 道德上的主權《竭誠為主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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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上的主權

作者:章伯斯

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……他活是向 神活著。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,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,卻當看自己是活的。 (羅六9-11)

同享永生,永生是耶穌基督以人的身份所表現的生命。若我們從神而生,在這必朽的肉身所彰顯的生命,正是這種生命,而非它的副本。永生不是從神而來的恩賜,乃是神把自己賜給我們。耶穌所彰顯出來的能力與權柄,在我們對罪作道德判決時,因著神的恩典,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。

“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。”——這能力並不是從聖靈而來的恩賜,乃是聖靈本身。換言之,這並不是聖靈所賜的什麼東西。我們一旦與他的死認同後,就藉著十字架得著耶穌的生命。若覺得與神和好是件難事,那就一定是我們對罪未肯作確定的判決。只要一作決定,神豐盛的生命就立即進來。耶穌來了,是要供應永恆的生命:“叫神一切所充滿的,充滿了你們。”

永生與時間原不相關,永生是耶穌在地上時的生命。生命唯一的源頭就是主耶穌基督。只要肯“放手”,最軟弱的信徒也能經歷神兒子的能力。我們舊我的能力,若有任何殘餘存在,都會叫耶穌的生命受阻。我們要慢慢地放手,讓神生命的洪流湧進我們每一部分,以致人就認出我們是耶穌的門徒。

祈禱◆主啊,我感到自己渴望你的同在,並得著你極之美好和滿有喜樂的賜福。主啊,我將此心願交給你,若你認為是好的話,請賜給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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