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星期發生了一宗駭人的廣東廉江幼兒園6死1傷血案*,一名25歲持刀家長懷疑因其孩子曾被其中一名死者開車撞倒,卻未達成賠償協商,因而報復行兇,當中包括1名老師、2名家長以及3名無辜的學生,事件令人震驚和心痛。這件事讓我想起以弗所書4:26-27「生氣卻不要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,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。」神容許我們可以生氣,但也提醒我們不要因此做出犯罪的事,因為一旦讓怒氣延伸,魔鬼就有機可乘令我們去做出(或說出)傷害自己或別人的事。
生氣以致憤怒其實是情緒的一種;情緒,沒有好壞之分,只要是人、有思想有感情,就必然有這種情緒,差別只在於生氣的程度、以及生氣時的自制和之後的處理而已。因此,我們可以對人生氣,也可以對世界不滿。可是,任憑這「氣」蔓延,持續傷害自己與別人,便是犯罪。這罪的最大懲罰,是失去:失去關係、失去愛、甚至失去生命!
現實是我們真的改變不了那些曾經發生的傷害,甚至改變不了那些傷害我們的人;生他們的氣,從來不曾讓自己好過。原諒不了別人,就是原諒不了自己;記恨,就是跟生命過不去。在原諒和被原諒之先;我們要學會的,是放過自己。這令我終於明白;神要我們在生氣過後,學會放下,學會原諒。
接著第30節提醒:「不要叫聖靈擔憂」,其中提到了一些負面的事「苦毒、惱恨、憤怒、嚷鬧、毀謗,並一切的惡毒,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」,以上可能是生氣情況下會做的,也有的是活在罪中做的事,但不可否認的,滿懷怒氣時,的確會有「不像樣」的壞行為出現,而讓聖靈擔憂(或傷心)。
然而,神已經為我們指示了出路:「並要以恩慈相待,存憐憫的心,彼此饒恕,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你們一樣。」(弗4:32)神就是透過「道成肉身」以耶穌基督無條件、犧牲的愛去接納、赦免我們的罪了,唯有愛能遮掩一切過錯。人際關係的衝突,不一定能分出是與非,但唯有轉念仰望耶穌,以主的目光、恩慈與憐憫,彼此饒恕才能真正地消滅怒氣。
不管你現在是否處於生氣、受挫、不安或處在何種景況中,神都想進到你內心深處來幫助你,因神重視的,是憐恤,是生命。放手交托給神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