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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好
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。 (林後五21)
罪是一種根本的關係;不是指所犯的錯事,而是錯的本體,就是故意極力脫離神獨立。基督教信仰是把一切建基在正視罪的本質。其他宗教對付許多罪行,聖經只對付一樣罪。主耶穌首先面對的,就是罪的遺傳。我們傳福音若忽略這一點,就使福音失卻了叫人扎心及爆炸性的信息。
聖經的啟示不是耶穌怎樣擔負我們肉體上的罪,而是他擔負了沒有人可以觸及的罪根。神叫自己的兒子成為罪,為叫罪人可以成為聖潔。在整部聖經中,我們看見主擔當世人的罪,擔在自己肩頭上,親自承擔一切。 “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。”正因他這樣做,就為全人類建立了救贖的根基。主耶穌恢復了人類原來的地位,把他們放在神本來計劃的地位上。任何人都可以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,與神連合。
人無法自救,救贖是出於神,並且已經完全成就。救贖與人的關係,在於人的反應。我們必須把救贖的啟示,與個人生命中得救的經歷清楚區別。
祈禱◆主啊,為著你今早賜給我的感動,我感謝你--可是,我卻是那麼令人驚愕地毫無生氣和毫不美麗!不過,這個對自己的認識,只表明當你不在我裡面時我的生命境況。
365天逐章讀完一遍聖經
今日讀經:馬太福音13-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