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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法與福音
因為凡遵守全法律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 (雅二10)
律法並不因我們是軟弱的人而稍徇情面,它不理會我們有什麼遺傳因素和缺陷,只要求我們絕對道德。律法從不更改,不管你是最高尚還是最軟弱的,它永遠都不改變。神所定的律法,並不遷就人的軟弱,也不因人的缺點而修改,它是永遠絕對的。我們若不領會這一點,是因為我們並未真正活著;一旦活著,生命就成了一個悲劇。 “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,但是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”若明白這點,神的靈就叫我們自知有罪。除非人到了自知絕望的地步,否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不過是一場鬧劇。自覺有罪,叫人對捆綁人的律法產生恐懼,又叫人絕望,因為“被賣給罪”。我,一個污穢的罪人,永無法與神和好,是絕無可能的。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與神和好,就是藉耶穌基督的死。我必須除掉那潛伏的思想,以為可以因順服得與神和好--有誰能絕對完全順服神哩!
當律法帶著“假若”而來,我們才體會它勢力之大。神從不勉強我們。我們有時想神逼我們去做,但心情變了時,又想神不要管我們。當神的旨意得勢,就不會有被逼的感覺了。我們若是定志順服他,他就會以無窮的大能,召喚最遠的星,及最後的一粒沙來幫助我們。
祈禱◆主啊,我完全投向你。願這樣的氣氛充滿我們、環繞我們,好叫我們成為湧流活水江河的人。
365天逐章讀完一遍聖經
今日讀經:哥林多前書9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