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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的審判
作者:章伯斯
因為我們眾人,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。 (林後五10)
保羅說,我不論是傳道人,還是平信徒,“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”。你若隨時隨地活在基督聖潔的光中,審判將使你因神在你身上的工作而歡樂。使自己可以面對基督的審判台;盡力行在最聖潔的光中。不管你如何聖潔,若對別人存有一絲惡意,至終必帶進魔鬼的靈。只要你下一個屬血氣的論斷,你就嚐到地獄的苦味。要立即去到主的光中,對主說:“我的神啊,我在這事上有罪了。”要不然剛硬的心,就會充滿全人。罪的刑罰,就是罪的本身。神不但要刑罰罪,罪在人身上的結果,也已證實了。無論怎樣掙扎禱告,都不能停止做那些事;那罪的刑罰就是要你漸漸習慣,不再覺得這是罪,除了聖靈的能力,沒有其他辦法改變罪所帶來的後果。
“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……”我們不少人認為行在光中,就是行在我對別人要求的標準中。今日最致命的法利賽主義,不是假冒為善,乃是與現實脫節而不自覺。
祈禱◆噢,主啊,為著你的恩典,並你在我的內心和動機上所作的工,我感謝你,可是,在我現實的生活中,我能否在世人面前表達你的平安呢?
365天逐章讀完一遍聖經
今日讀經:約書亞記19-21